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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 海外注册地政府核实、公开实际控制人信息和双层爱尔兰/荷兰避税架构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来源: | 作者:张青松 | 发布时间: 2022-08-10 | 396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际跨境税收&金融监管新政解析”
系列课程第九讲
海外注册地政府核实、公开实际控制人信息和
双层爱尔兰/荷兰避税架构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主讲人:张青松 



一、海外注册地政府核实及公开实际控制人信息
不少注册离岸公司的企业主希望隐私和股东保密,但这看似合理的需求如果用于恶意逃债或其它非法目的,海外注册地政府将承担注册审查和监管失职的风险。因此,在全球反避税、反洗钱的大背景下,无论是香港、新加坡、荷兰、瑞士还是各离岸岛国政府纷纷不同程度地实施核实及公开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的举措。其中,执行最为严格的是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备案(SCR)”。


1、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备案(SCR)”

根据香港政府颁布的《公司(修订)条例》:香港公司须于2018年3月1日起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这里的“重要控制人”一般是指持股25%以上的股东,若股东是法人则追索到最终自然人股东。备案的内容和目的就是要“核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谁,实际控制人的真实地址在哪”。的确,若张三为了恶意逃债或其它非法目的,用李四的身份证信息注册公司,一旦公司出现违法行为,香港政府有审查和监管失职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实际控制人手持护照拍照及提供居住地址证明是重要控制人备案可以被香港政府接受的最简便方法。
以上备案资料需备存于公司的注册地址(即秘书公司地址),香港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可随时核查其真实性。如未履行上述责任,有关公司及每位实际控制人各罚款25000元港币;若拖延履行,每日另加罚700元;若提供信息不真实或虚假陈述即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罚10-30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至2年。
同时,基于法规对“指定代表”(即秘书公司)的法律规定,秘书公司也具有直接或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前的确少数秘书公司为争取业务或图便利,置客户风险不顾,没有严格要求客户出具符合政府要求的备案资料。若一旦被香港政府查处,股东及董事将面临“最高30万港币和2年监禁”的法律风险,得不偿失! 


 


 
2、其它海外注册地政府的相关法案


除了香港之外,新加坡、英国、瑞士、爱尔兰...这些知名的海外注册地政府也纷纷出台相关法案,只是在核实信息及处罚方面没有香港政府那么严格而已。其实,香港、新加坡、英国...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信息早已在政府官方网站公开,付费即可查询。此次上述各国政府公布的重要控制人备案法案重在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而相对于香港、新加坡、英国公司的股东信息公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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