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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 海外注册地政府核实、公开实际控制人信息和双层爱尔兰/荷兰避税架构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来源: | 作者:张青松 | 发布时间: 2022-08-10 | 39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际跨境税收&金融监管新政解析”
系列课程第九讲
海外注册地政府核实、公开实际控制人信息和
双层爱尔兰/荷兰避税架构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主讲人:张青松 



一、海外注册地政府核实及公开实际控制人信息
不少注册离岸公司的企业主希望隐私和股东保密,但这看似合理的需求如果用于恶意逃债或其它非法目的,海外注册地政府将承担注册审查和监管失职的风险。因此,在全球反避税、反洗钱的大背景下,无论是香港、新加坡、荷兰、瑞士还是各离岸岛国政府纷纷不同程度地实施核实及公开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的举措。其中,执行最为严格的是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备案(SCR)”。


1、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备案(SCR)”

根据香港政府颁布的《公司(修订)条例》:香港公司须于2018年3月1日起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这里的“重要控制人”一般是指持股25%以上的股东,若股东是法人则追索到最终自然人股东。备案的内容和目的就是要“核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谁,实际控制人的真实地址在哪”。的确,若张三为了恶意逃债或其它非法目的,用李四的身份证信息注册公司,一旦公司出现违法行为,香港政府有审查和监管失职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实际控制人手持护照拍照及提供居住地址证明是重要控制人备案可以被香港政府接受的最简便方法。
以上备案资料需备存于公司的注册地址(即秘书公司地址),香港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可随时核查其真实性。如未履行上述责任,有关公司及每位实际控制人各罚款25000元港币;若拖延履行,每日另加罚700元;若提供信息不真实或虚假陈述即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罚10-30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至2年。
同时,基于法规对“指定代表”(即秘书公司)的法律规定,秘书公司也具有直接或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前的确少数秘书公司为争取业务或图便利,置客户风险不顾,没有严格要求客户出具符合政府要求的备案资料。若一旦被香港政府查处,股东及董事将面临“最高30万港币和2年监禁”的法律风险,得不偿失! 


 


 
2、其它海外注册地政府的相关法案


除了香港之外,新加坡、英国、瑞士、爱尔兰...这些知名的海外注册地政府也纷纷出台相关法案,只是在核实信息及处罚方面没有香港政府那么严格而已。其实,香港、新加坡、英国...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信息早已在政府官方网站公开,付费即可查询。此次上述各国政府公布的重要控制人备案法案重在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而相对于香港、新加坡、英国公司的股东信息公开,在BVI、开曼、马绍尔...这些离岸岛国注册公司的最大优势就是股东信息保密,因为所有公司注册信息当地政府不予公开。但近年来,在全球反避税、反洗钱联盟的大背景下,这些离岸岛国政府迫于国际社会的压力,不得不陆续颁布“公开实际控制人信息”的法案。但这种信息公开不同于香港、新加坡、英国的“任何人都可以的付费查册”,而是对特定机构(譬如律所和政府监管机构)的申请方可提供股东信息。

因此,从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的公开与透明程度来看,香港、新加坡和英国公司最为透明;BVI、开曼、马绍尔...这些离岸岛国公司相对保密;股东信息最为保密的当然是海外信托/基金架构了。但海外信托/基金架构被CRS所穿透及其它局限性,大家可以回顾第8讲《理性看待海外信托/基金架构的功效的内容,这里就不详细叙述了。



二、爱尔兰和荷兰避税架构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做国际贸易/海运的离岸公司架构相对简单,而对于海外投资、并购尤其是像苹果和UBER这样的跨国企业的离岸架构及跨境税收筹划要相当复杂和专业。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基于国际社会的压力,知名的爱尔兰和荷兰避税架构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1、谷歌爱尔兰避税架构终结

谷歌从2009年至今,利用“双层爱尔兰-百慕大”架构,截留了上千亿美元的离岸利润。这部分利润在美国以外的综合税负被控制在0-3%左右,使得公司的整体税负降到了远低于美国法定税率的水平。

2014年,在欧盟和美国不断施压之下,爱尔兰决定自2015年起封杀“双层爱尔兰”避税漏洞,已有架构可延迟至2020年。从今年起,谷歌等科技巨头正式停用“双层爱尔兰-百慕大”避税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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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UBER梦断荷兰避税架构

UBER先是通过“美国—双层荷兰—降落百慕大”避税架构,既规避美国税赋,又将欧洲的大部分收入隐匿到避税天堂百慕大。

然而,荷兰税改堵死了其“双层荷兰—降落百慕大”避税漏洞2020年1月起,荷兰政府对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实施反避税措施,这将会导致优步荷兰有限公司向优步荷兰合伙企业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能作为成本抵扣,这意味着原避税架构失效,优步欧洲大部分收入向荷兰报税。

与此同时,自2021年1月起,荷兰还将对向0税或税率低于9%的管辖区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征21.7%的预提税这意味着优步荷兰公司向优步百慕大企业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将被征收21.7%的预提税。

雪上加霜,美国税改又增加受控外国子公司的税负:2018年美国政府开始对受控外国子公司的“全球无形低税收入”的50%部分进行征税21%,相当于全部收入税率的10.5%。这意味着作为优步美国的受控外国子公司(优步荷兰合伙企业),其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将再被征收10.5%的税负。

由此,优步的“美国—双层荷兰—降落百慕大”避税架构全面失效

然而道高一尺魔高又一丈:Uber从2019年开始采用“美国—单荷兰”避税架构:撤离百慕大,将知识产权从荷兰合伙企业(即百慕大企业),转移到岸上荷兰公司,变成“美国—单荷兰”避税架构。这次神一样的操作,又让优步凭空增加了61亿美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再加上此前可结转的51亿美元亏损,将使Uber未来少交37亿美元的税款

魔高又一丈是否还有道高更一尺呢?企业税收筹划与政府税收监管之间的博弈从来就没有终止......这种博弈没有正义与邪恶之分,而是企业财税智慧与政府税收监管的此消彼长;这种博弈最终带来世界经济制度的逐步完善与全球财富分配的相对公平。但无疑,这个过程是漫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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