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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备案(SCR)”
根据香港政府颁布的《公司(修订)条例》:香港公司须于2018年3月1日起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这里的“重要控制人”一般是指持股25%以上的股东,若股东是法人则追索到最终自然人股东。备案的内容和目的就是要“核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谁,实际控制人的真实地址在哪里”。的确,若张三为了恶意逃债或其它非法目的,用李四的身份证信息注册公司,一旦公司出现违法行为,香港政府有审查和监管失职的责任。
除了香港之外,新加坡、英国、瑞士、爱尔兰...这些知名的海外注册地政府也纷纷出台相关法案,只是在核实信息及处罚方面没有香港政府那么严格而已。其实,香港、新加坡、英国...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信息早已在政府官方网站公开,付费即可查询。此次上述各国政府公布的重要控制人备案法案重在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而相对于香港、新加坡、英国公司的股东信息公开,在BVI、开曼、马绍尔...这些离岸岛国注册公司的最大优势就是股东信息保密,因为所有公司注册信息当地政府不予公开。但近年来,在全球反避税、反洗钱联盟的大背景下,这些离岸岛国政府迫于国际社会的压力,不得不陆续颁布“公开实际控制人信息”的法案。但这种信息公开不同于香港、新加坡、英国的“任何人都可以的付费查册”,而是对特定机构(譬如律所和政府监管机构)的申请方可提供股东信息。
因此,从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的公开与透明程度来看,香港、新加坡和英国公司最为透明;BVI、开曼、马绍尔...这些离岸岛国公司相对保密;股东信息最为保密的当然是海外信托/基金架构了。但海外信托/基金架构被CRS所穿透及其它局限性,大家可以回顾第8讲《理性看待海外信托/基金架构的功效》的内容,这里就不详细叙述了。
做国际贸易/海运的离岸公司架构相对简单,而对于海外投资、并购尤其是像苹果和UBER这样的跨国企业的离岸架构及跨境税收筹划要相当复杂和专业。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基于国际社会的压力,知名的爱尔兰和荷兰避税架构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1、谷歌爱尔兰避税架构终结
谷歌从2009年至今,利用“双层爱尔兰-百慕大”架构,截留了上千亿美元的离岸利润。这部分利润在美国以外的综合税负被控制在0-3%左右,使得公司的整体税负降到了远低于美国法定税率的水平。
2014年,在欧盟和美国不断施压之下,爱尔兰决定自2015年起封杀“双层爱尔兰”避税漏洞,已有架构可延迟至2020年。从今年起,谷歌等科技巨头正式停用“双层爱尔兰-百慕大”避税架构。
2、UBER梦断荷兰避税架构
UBER先是通过“美国—双层荷兰—降落百慕大”避税架构,既规避美国税赋,又将欧洲的大部分收入隐匿到避税天堂百慕大。
然而,荷兰税改堵死了其“双层荷兰—降落百慕大”避税漏洞:2020年1月起,荷兰政府对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实施反避税措施,这将会导致优步荷兰有限公司向优步荷兰合伙企业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能作为成本抵扣,这意味着原避税架构失效,优步欧洲大部分收入向荷兰报税。
与此同时,自2021年1月起,荷兰还将对向0税或税率低于9%的管辖区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征21.7%的预提税。这意味着优步荷兰公司向优步百慕大企业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将被征收21.7%的预提税。
雪上加霜,美国税改又增加受控外国子公司的税负:2018年美国政府开始对受控外国子公司的“全球无形低税收入”的50%部分进行征税21%,相当于全部收入税率的10.5%。这意味着作为优步美国的受控外国子公司(优步荷兰合伙企业),其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将再被征收10.5%的税负。
由此,优步的“美国—双层荷兰—降落百慕大”避税架构全面失效。
然而道高一尺魔高又一丈:Uber从2019年开始采用“美国—单荷兰”避税架构:撤离百慕大,将知识产权从荷兰合伙企业(即百慕大企业),转移到岸上荷兰公司,变成“美国—单荷兰”避税架构。这次神一样的操作,又让优步凭空增加了61亿美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再加上此前可结转的51亿美元亏损,将使Uber未来少交37亿美元的税款。
魔高又一丈是否还有道高更一尺呢?企业税收筹划与政府税收监管之间的博弈从来就没有终止......这种博弈没有正义与邪恶之分,而是企业财税智慧与政府税收监管的此消彼长;这种博弈最终带来世界经济制度的逐步完善与全球财富分配的相对公平。但无疑,这个过程是漫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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