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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财税与离岸财富管理
前2讲中我们分别提到的《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互换》(CRS)、美国不是世外桃源,隐瞒资产将面临重罚。这些跨境税收监管政策都有一个共同点和关键点:实际控制人(股东)是哪一个国家的纳税居民?因此,不少移民或财税咨询机构纷纷借此推出“用海外移民去改变纳税居民身份”的方案及产品。但需要提醒的是:用“海外移民改变纳税居民身份”的风险极大,第6讲我们就谈谈纳税居民身份和移民的话题:
在第3讲中我们提到《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互换》(CRS),基于CRS统计和申报的是金融资产的现金价值部分,而海外保险中的寿险、医疗险由于赔偿高而现金价值极少几乎不被统计、海外房产不是金融资产更不被CRS统计和申报,因此不少希望配置海外资产的财富阶层这一两年纷纷出手投资海外保险(主要是香港保险)与海外房产。的确,从CRS法规条款来看有些道理,但需要提醒的是:盲目购买海外保险和海外房产的自身投资风险更大,很有可能出了狼群又入虎穴。因此,在第7讲中我们谈谈:
海外家族信托和私人基金会一直是跨境税收筹划的顶级离岸架构,在全球跨境税收稽查大联盟的背景下海外信托和基金架构是否能独善其身?第8讲我们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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