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不违反委托人对于信托保密性要求的情况下,上述教育和辅导工作可以帮助受益人了解信托的细节,清楚受益人在信托中的角色、具体权利、以及受托人的详细职责。取决于信托文件和适用法律的规定,除了信托利益的受益权外,信托受益人一般还会享有信托财产损害的救济权以及在特定情况下的受托人的解任权和选任权,受益人应当知晓这些权利并了解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行使。同时,受益人在信托法律关系中一般并没有法定的义务,但是有的信托文件会设定受益人获得信托收益的前提条件。在符合委托人意愿的情况下,律师应当帮助受益人提前了解这些前提条件以便规范和调整其行为。
另外,在信托存续的过程中,律师可以协助受益人定期与受托人召开会议,了解信托账户的状况并且让受托人知晓受益人个人的财务状况。因为多数受益人并不具备财务或投资方面的教育背景或经验,可建议受益人在与受托人的会议之前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审阅受托人信托账户明细、投资方案以及将在会议上讨论的具体问题以便做好充分的准备,促使其更好地行使受益人的权利,帮助委托人真正实现信托的目的。
总之,境外信托的设立是一个综合工程,委托人应当与其律师就其详细状况和具体需求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在此基础上与信托服务机构、托管行、税务师等相关各方保持良好的协作,通过信托架构和信托文件的设计最大程度地实现财富管理和传承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