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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除需遵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关于公司减资的一般性规定之外,还需遵守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的特别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均原则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需要经审批机关批准。
不过,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存在以下情形,则不能减少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3]:
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
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
企业在合同或章程中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其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小于该最低规模的;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
减资的程序比较复杂且花费较多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原审批机关在30日内对减资做出初步答复后,外商投资企业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省级报纸上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或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企业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三次公告后,原审批机关继续审批减资材料,并在30日内做出同意与否的决定;如果原审批机关同意减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30日内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向外管局办理外汇核准或变更登记,工商部门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外管局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据我们所知,目前审批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减资控制是比较严的,是否批准审批机关有较大的裁量权,实践中外商投资企业真正办理成功减资的并不多。
3.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后外方人民币所得汇出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4],外商投资企业在依法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根据外汇管理相关规定[5],因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利润分配等需向境外汇出资金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相应登记后,可在银行办理购汇及对外支付。具体操作流程与减资的所得汇出相同。
4. 境外放款
《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24号文”)[6]及相关后续修正指引[7],对境外放款的主体资格、资金来源、限额、期限、申请、审批和监管、专用账户申请以及资金进出等问题作了明确。下文将作进一步说明。
(1)境外放款的主体资格
根据24号文,任何境内企业(金融机构除外,“放款人”)均可向其在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借款人”)提供借款。
放款人和借款人均应符合以下条件:
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
放款人与借款人有持续良好经营的记录,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发现外汇违规情节;
放款人历年的境外直接投资项目均经国内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且参加最近一次境外投资联合年检评级为二级以上(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
经批准已从事境外放款的,已进行的上一笔境外放款运作正常,未出现违约情况。
(2) 资金来源、限额和期限
根据24号文,放款人可使用其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资金以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外币资金池资金向借款人进行境外放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进一步放宽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管理。包括:
放宽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主体限制。允许境内企业向境外与其具有股权关联关系的企业放款。境内企业凭境外放款协议、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放款额度登记,境内企业累计境外放款额度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的30%。如确有需要,超过上述比例的,由境内企业所在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按个案集体审议方式处理。
取消境外放款额度2年有效使用期限制。境内企业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境外放款额度期限。
(3) 境外放款申请
根据通知,放款人应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放款业务:
书面申请,包括但不限于:放款人的基本信息、境外企业的基本情况、境外放款金额、资金来源以及境外放款承诺函(基本内容应包括:境外放款用途符合我国及借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回放款本息;如遇到严重影响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的情况时,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及时调回境外放款资金等);
放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放款协议,或者放款人、借款人与境内受托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签订的委托放款协议,协议需明确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方式、还本付息方式等内容;
放款人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如放款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应连续两年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并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以及其上年度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已进行的境外放款的使用及偿还等情况说明;拟以自有外汇资金放款的,须提供截至申请日上月末放款人外汇账户对账单;拟购汇进行境外放款的,须说明拟购汇金额;
借款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8];
外汇局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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