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为了增加政府收入,1915年开始征收遗产税,实行了将近90年的遗产税征收制度,在香港各派赞成与反对的呼声中于2006年废除,很明显其中金融业的呼声得到了响应,资金外流、世界经济竞争压力增大等原因,终使香港放弃了遗产税的征收。
新加坡 2008年新加坡取消了遗产税制度。此前新加坡实行的是总遗产税制度,理由正如新加坡财政部长尚达曼所说:“以吸引亚洲各地富裕人士把资产放在新加坡,从而发展新加坡的财富管理业务。”
1978年澳大利亚取消遗产税;
1992年新西兰取消遗产税;
2005年瑞典取消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