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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遗产税的财富筹谋
来源: | 作者:豪迈国际 | 发布时间: 2016-08-08 | 1277 次浏览 | 分享到:


福布斯台湾首富,蔡家就出5人。

蔡万霖1995年拿下全球第6富、华裔第一富。 蔡万霖次子蔡宏图也在2007、2008年二度蝉联台湾首富。老四蔡万才2009年与2012年两度成为台湾首富,老二蔡万春及其长子蔡辰男也获选过台湾首富。光蔡家一共就有5人、7次以上荣登台湾首富头衔,台湾蔡家与台塑王家并称台湾前二大集团,但经济资产实力,似更凌驾之上。


相较之下,相信大家都明白提前合法合理转移财产,做财富规划是多么重要了,而且相较上述的信托与移民,合法转移财产相对而言成本低、手续简单。转移财产的方法有很多,除了上面提到的设立信托,还可以通过成立多层投资公司、成立境外公司重组公司架构,购买巨额保单,提前赠与等形式来合法转移财产。当然这些都需要律师、银行家、税务师等专业人士筹划与设计。


中国遗产税制度的建立必将引起社会各界的热烈关注,如同中国香港金融圈对香港遗产税制度的建立与废除所起的影响与作用一样,中国社会的金融圈、法律圈都会受到不小的震动,遗产税要不要征收、征收的起点为多少、最高税率为多少等问题,也势必引起社会各界反对与赞成的激烈讨论。


但无论遗产税制度是不是马上就在中国建立,但是面对越来越高的呼声,与国家试探性的相关政策的不断发布,中国的富豪们是时候考虑财富的规划与传承问题了,如何合理合法地设计财富架构,降低财富风险,这也是所有家事与财富管理、税务策划的律师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各国遗产税制度

美国遗产税制度

1797年,美国以筹集海军经费为名,向社会征收遗产税,之后遗产税的征集断断续续。1916年,美国正式确立遗产税制度,并征收至今。后美国为了防止生前赠与等方式转移财产逃避缴税,1977年,美国开始把遗产税与赠与税适用统一的累进税率,一并征收。美国60万以上的遗产(起征额度不断调整)开始征收遗产税,以超出征税标准的额度为基数,税率以递增方式计算,分为多档,最低档是超出应缴基数1万美元之内,交纳18%税率,之后每个档次以1万美元或两万美元向上递增,税率也相应地以2%或3%向上攀升,超过最高一档(不断调整)征收标准,超过部分税率为55%(不断调整)。如此看来,美国遗产税征收的数额还是很高的,是政府的一大笔收入。


也正是如此,美国国民对遗产税反对的呼声越来越高,近年来美国对遗产税的征收标准不断降低,起征点越调越高,最高税率也逐步下降。


针对不同的缴费主体(美国公民或居民、非美国公民或居民、绿卡持有者),美国适用不同的缴费标准。美国税法规定,美国公民或居民死亡时,无论其财产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均为遗产。非美国公民或居民死亡时,其在美国境内的财产为遗产,境外的财产不作为遗产。如果死者持有绿卡,但不在美国居住,在纳税申报表中可填为居民也可报为非居民。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夫妻一方死亡,美国处理其共同财产的事宜时,将夫妻的财产分为共有财产(Community Property )和独立财产(Separate Property),如果被确认为是夫妻共有财产的,其中以一半的财产基数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缴纳遗产税。除此之外,对于双方各自独立的财产,以被继承人名下的独立财产为基数,缴纳遗产税。这一点很值得借鉴。


日本遗产税制度

日本实行分遗产税制,对继承人已经取得的遗产进行征税,日本实行分遗产税制的同时,征收赠与税,其值得借鉴的地方为赠与税制度规定得较为详细,日本征收赠与税制度,一开始是被继承人生前全部的赠与,受赠人都要缴纳赠与税,后调整为被继承人死后前三年的赠与,且把赠与法定继承人与赠与其他朋友分开计算,还进一步规定了赠与税的免征额度,这一点值得借鉴。日本的遗产税与赠与税征收额度很高,但他们很少在生前转移财产。


德国遗产税制度

德国遗产税的特色为根据亲属间远近亲疏的不同分为三等,一等为配偶、父母、子女、孙子女等配偶与直系亲属;二等为直系兄弟姐妹;三等为除第一、第二等的所有亲属。从第一等到第三等,免税额度越来越低,征收税率越来越高。另外德国的遗产税又实行累进制,计算起来还是比较复杂的。另外荷兰、德国、丹麦等其他欧洲国家也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亲疏使用不同的免税额度与税率,但在细节之处,几个国家又略有不同。


取消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

中国香港  2005年11月2日,香港立法会以37票赞成、9票反对及1 票弃权,通过《2005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草案》。法案于2006年2月11日起实施,其效力追溯至2005年7月15日。此前的香港遗产税制度采用总遗产税制,累进计算,在实行90年的遗产税制度的发展过程中,税率不断的调整,基本趋势是遗产价值总额征税级距越来越大,免征点逐渐增高,但其适用税率一直保持在5%~20%之间。香港遗产税征收范围涉及面相当广泛,凡死者留下的一切财产,除规定准予豁免外,均应征税。与美国不同的是,香港对其境外的财产不予征税。 


在内地遗产税制度建立的呼声越来越高涨的同时,香港为什么废除了遗产税制度呢?根据公开媒体报道,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强调:“取消遗产税并不单纯是一项税务宽减,而是对香港的金融业以至整体经济发展的一项长远策略性投资。”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经济分析员陶冬在接受采访时说:“取消遗产税是增强香港金融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举措,其短期效果未必非常明显,但对长期经济发展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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